BV法國船級社認證模式
BV船級社認證常規的認證認可模式:TA型式認可、工廠認可+產品單批檢驗證書組成。
一、TA型式認可證書
1.1 型式認可一般適用于電子電氣、設備和系統類船用產品的批準證書。具體適用的產品見BV規范。
1.1.1 TA型式認可流程包括:
-設計資料審查
-型式試驗
-工廠認可
1.1.2 如TA型式認可證書,申請方應提交認可申請書,并闡明產品的用途、型式、型號和主要特性參數,以及所有采用標準最新版本。
1.2設計審查/設計分析
型式認可申請方應根據BV規范各篇章的有關要求,準備產品設計圖紙和/ 或技術文件,并提交BV 審查或備查。
提交的申請表以及文件資料必須包含足夠的信息用來按設計標準對產品進行評估。典型需提交的文件資料如下:
(1)產品說明;
(2)規定的設計/裝配圖紙,目錄/手冊,數據,計算,功能描述和部件清單等。
(3)建議應用范圍和操作限制。
(4)建議證明性能符合規定標準的試驗項目。
(5)產品之前已取得證書和報告的相關試驗。
(6)引用標準的信息。
1.3原型試驗
1.3.1 申請設計認可的產品原型應經驗船師檢驗和標識,以確認其按批準圖紙進行制造,并符合BV 規范和指南、適用標準,或制造廠產品技術要求規定,適合于船上使用的預期用途。
1.3.2 如適用,并認為是設計評估的必需過程,制造廠應在驗船師在場下進行原型試驗。原
型試驗應包括BV 規范和指南、適用標準,或制造廠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產品性能、環境,或其他試驗,其試驗大綱應提交BV 批準。
1.3.3 原型試驗報告要求應按的要求進行。
3.3.3.4 如果要求的試驗已經或正在BV 接受的獨立產品試驗機構進行,任何在BV 驗船師未在場下所獲得的試驗結果的可接受性將予以特別考慮,具體與驗船師溝通。
型式試驗報告為視為TA文件的一部分。
試驗報告須有試驗人員簽字,且由BV或其他認可的獨立代表驗證。
1.4 認可產品的變更
經BV-TA型式認可的產品,如發生設計更改或適用標準的變化,原認可的申請方,應報告BV 并接受評估,BV 根據設計更改的性質和程度,確定是否需要重新設計認可。
1.5 工廠認可
生產制造商的質量保證能力核實應包括:
-認可產品信息
-制造/生產現場(TA申請人現場除外)的清單和信息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認證文件審查。
對QMS進行審查的目的是確定所描述的方案是否給予合理的信心,即相關產品能夠按照設計評估文件所涵蓋的產品類型持續生產。
評估方案的目的是確定其是否按照所述實施和運行。實施評估應在TA申請人所在地和制造/生產現場(TA申請人所在地除外)進行。
1.6 TA型式認可證書簽發和有效期
當確認產品符合要求時,將發布一份TAC并發送給TA申請人。證書將采用電子格式并經過數字簽名。
數字簽名的電子TA是證書和任何紙質版本的證書都是認可的。
根據材料、產品或系統的類型,BV-TA的有效期為5年。
所有有效的TA證書將在網上的BV上列出,請參閱證書查詢。
為了在產品和TAC之間進行標識和可追溯性,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標記公司名稱、商標和TAC中給出的相同類型名稱。
1.7 換證審核
1.7.1 TA型式認可證書換證審核應在該證書到期日前 3 個月內進行。制造廠應向BV 提交書面申請,并通知BV 任何有關產品設計的變更情況。BV 應核實:
定期評估的主要范圍為:
-審查方案文件
-審查設計評估文件,以驗證這仍然是生產的基礎;
-如果產品的設計、材料和性能有任何變化;
-質量記錄的評審;
-檢驗/評估,以驗證產品的制造和組裝符合文件;
-產品檢驗和試驗的驗證;
-供應商的儲存和搬運驗證;
-驗證如何確保制造/生產現場的質量和一致性生產;
-產品標識和標識的驗證;
-見證技術要求要求的附加試驗。.
1.7.2 如產品的設計未發生變更,一般可以免除原型/ 型式試驗,如必要時,BV 可要求抽查
全部/ 部分項目重新做試驗。
1.7.3 申請方經核查仍符合設計認可條件,BV 簽發新的TAC型式認可證書。
1.7.4 在下列情況下,BV有權取消型式認證證書:
i. 認證產品發生設計/結構變化,導致影響描述或性能規定。
ii. 認證產品在使用中發現安全性或其它特性不滿足要求。
iii.營銷產品時,對證書或者認證標志或者BV名稱的不恰當使用。
iv. 服務費用沒有完全支付。
v.制造商改變了任何證書上規定的地址,在沒有書面通知BV的情況下。
1.7.5在下列情況下,證書將被收回:
i.制造商沒有更新證書的想法。
ii.產品不再生產。
iii. 被許可生產的制造商和許可方之間的關系不再存在。
如果BV認為證書需要取消或收回,將書面通知制造商,并給之機會做出正確的行動,或上訴。
必要時,BV有權對取消或收回的證書細節和原因予以公示。
二、工廠認可證書
2.1 與BV當地辦事處的初次聯系,客戶填寫BV認證服務-客戶信息、產品細節
2.1.1 產品細節包括
2.1.1.1 工廠提供下列產品相關的細節:
(a)名稱,地址,背景簡短聲明,表示工廠是新的還是設立老企業的信息;
(b)認可產品類型和型號
(c)制造并用于批準的范圍
(d)其他要求的資料
2.1.1.2 設備和工藝信息
2.2 制造商的現場審核
2.1 驗船師在制造廠的產品生產場所進行基本情況了解和認可產品的信息核實,提出必要的改進要求。制造商建立一個船級社認可的質量管理體系為先決條件,應滿足QMS要求。
2.2 制造過程審核
(1)驗船師將根據申請認可的范圍,到有關的部門、車間、儲備場所、試驗室等場所進行審核,
確認其生產裝備、制造工藝以及試驗能力滿足QMS相關要求;
(2)制造廠應向驗船師提供認可范圍內具有代表性的產品,以驗證其按設計文件的要求制造。驗
船師應跟蹤見證代表性產品(即型式試驗用的產品或須通過試驗考核的樣本)的主要制造過程,包括見證為過程監控或驗證質量而進行的取樣(制樣)和試驗。
2.3 對涉及進貨的材料和部件,根據其對產品的重要程度,QMS可以要求:
(1)在供方的車間進行檢查;
(2)進行相關的試驗。
2.4 審核發現不合格,應通知制造廠采取糾正措施。針對不合格的糾正措施,應予以跟蹤驗證。
2.5 定期審核
2.5.1 在證書有效期內,獲得工廠認可的制造廠應每年度申請定期審核,以保持認可證書的有效性。定期審核應在工廠認可證書到期日的每個周年日前后3 個月內進行。
定期審核包括:
(1)質量體系核查要求應滿足要求;
可接受質量體系:是一個系統的實質性質量體系,如ISO 9001系列或同等學歷,并由BV認可。
第三方認可的質量體系:是一種制度,是符合公認的標準至少在ISO 9001系列或等同,因此獲得第三方認可核證機構發證。
(2)如本社認為必要,可進行認可產品的抽樣檢驗/ 試驗,檢驗/ 試驗的樣品應在驗船師在場時選取,抽樣型號和數量由驗船師根據產品復雜程度和生產規模以及產品類型確定。
2.6 經BV定期審核,認為制造廠符合工廠認可證書保持條件,簽發定期審核證書。
2.7制造商認可的有效性
對制造商的認可通常有效期為5年。
為了保持認可的有效性,需要對制造商進行有效的定期評估。
船級社可隨時選擇對制造過程、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文件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不定期的審查。
2.7暫停對制造商的認可
認可證書持有人有義務將可能影響認可證書所列產品質量的程序和過程的任何變化通知船級社。違反這一義務可能導致證書的中止或撤銷承認。
如果船級社通過審查或其他方式對制造商的文件和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沒有足夠的信心,而該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不符合本規則的質量、安全和環境水平,船級社可隨時中止或撤銷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