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構可以發MED船用設備指令證書?
所有生產符合MED要求的設備的制造商都需要參與認證機構來評估MED的產品。
*所有公告機構活動均在注冊驗證所持有的認證下進行,IACS有關的船級社我們都可以代理申請。
上海思緒船級社咨詢提供以下類別設備的EC型式檢驗(模塊B),單元驗證(模塊G),產品驗證(模塊F)和生產控制階段(模塊D或E)的認證咨詢服務:
救生設備
海洋污染防治設備
消防設備
導航設備
COLREG 72要求的設備
SOLAS II-1下的設備
具體的發證范圍見《認可產品清單》
EC / US相互認可協議 - 歐洲共同體(EC)和美國(US)已就船舶設備簽署了相互承認協議(MRA)。根據該協議,經認證符合MED的指定設備(經修訂至今)將在美國接受銷售,無需額外的測試或認證,反之亦然。
指令2014/90 / EU引入的主要變化摘要
指令范圍:也適用于船上設備。
船用設備標準:除了設定測試標準的現有組織清單外,還增加了以下內容:
· 國際電信聯盟(ITU),
· 監管機構在國際電聯加入的互認協議中得到承認,
· 歐盟委員會。
對風險進行充分的分析和評估:技術文件應包括對風險的充分分析和評估。
Wheelmark: Wheelmark后面跟著生產控制階段所涉及的指定機構的識別號碼,以及貼有標記的年份。
電子標簽:除了Wheelmark之外或代替Wheelmark,引入帶有電子標簽的設備的可能性。
經濟運營者的義務:引入經濟運營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的定義和責任。不在歐盟的制造商必須通過書面授權在歐盟內指定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必須由不在至少一個成員國境內的制造商任命。
符合性聲明應:
· 符合2014/90 / EU指令要求的國家履行;
· 遵循第768/2008 / EC號決定附件III中提供的模型;
· 包含指令2014/90 / EU中提供的相關模塊中指定的元素;
· 保持最新;
· 提供給船并保留在船上,直到設備被移除;
· 應提供給指定機構或執行相關合格評定程序的機構;
· 由制造商翻譯成船旗國要求的語言,包括海運部門常用的語言;
附件A:附件A:由法規(EU)2018/773的附件取代